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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对象
1、2017年应届及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师范类毕业生及本科全日制毕业生。
2、户籍、性别不限,民族不限,本科毕业生专业不限。
3、年龄28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品行优良,作风正派;
3、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5、应聘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学历)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且学历已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已注册备案;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各岗位工作的需要。
三、工资待遇
招聘的教师享受和新聘用在编教师同样的工资待遇(以2016年工资为准)。
即中专学历每月拨付6469.33元;大专学历每月拨付6534.33元;本科学历每月拨付6833.27元。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有意向报名的学生可到当地招聘点现场报名或通过QQ邮箱报名,260397501@qq.com)
2、需填写招聘报名登记表交招聘组。